南研院〔2020〕18號
各院系、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我校研究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提升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在學科前沿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的學術起點和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一批具有國際學術視野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實施的有效性和規(guī)范性,特制定《南京大學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實施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二○年六月二日
南京大學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我校研究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提升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在學科前沿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的學術起點和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一批具有國際學術視野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實施的有效性和規(guī)范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質量為先、防控風險的原則,在選拔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的考察。以人才培養(yǎng)特點及學科發(fā)展需求為導向,重點資助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點學科和參與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生參與國際交流合作。
二、資助項目類別及對象
第三條:國際交流常規(guī)項目,包括本院系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舉辦研究生國際暑期學校。該項目分為A類、B類和C類。A類項目須包括在南京大學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或者舉辦研究生國際暑期學校。
(一)資助研究生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對象為在校優(yōu)秀碩士生(須通過碩士中期考核)和在校博士生(須通過博士資格考核);具有良好的政治覺悟、較高的科研能力和較強的外語交際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參會論文或摘要已被接受;在國內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須至少張貼摘要,在國外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須至少在分會場作口頭報告。定向學生需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函件,少民計劃學生需提供當地教育廳主管部門同意函件。
(二)資助博士生赴國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機構開展1-6個月短期訪學。該項目資助優(yōu)秀博士生有針對性地赴國外高?;蚩蒲袡C構查閱資料、開展實驗研究等,進一步提高博士學位論文水平。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覺悟、較高的科研能力和較強的外語交際能力,申請時需通過博士生資格考核且博士論文已經開題。定向學生需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函件,少民計劃學生需提供當地教育廳主管部門同意函件。獲得優(yōu)秀博士研究生能力提升計劃(A、B)資助的學生不在資助范圍內。鼓勵院系和導師配套支持,訪學總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三)鼓勵在我校召開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更多地接收我校在讀研究生參加。研究生院配套經費支持在讀研究生參加在我校召開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推動研究生近距離接觸本學科國際學術前沿,拓寬研究生專業(yè)領域的學術視野。
(四)舉辦研究生國際暑期學校。鼓勵院(系)充分利用假期,圍繞某一前沿領域、研究熱點和主題舉辦暑期學校。主要邀請本專業(yè)、學科領域的知名學者或科研活躍度較高的優(yōu)秀國際青年學者來我校開展為期一個月左右的集中授課,營造我校國際交流的良好氛圍,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學術起點。
第四條:國際交流重點項目。緊密圍繞國家戰(zhàn)略,以國際大科學工程為牽引,以切實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關鍵問題為導向,設立若干重點專項,立足當下,著眼未來,服務建設“第一個南大”重大戰(zhàn)略。具體包括:
(一)國際大科學工程項目:鼓勵導師引導博士生瞄準國際前沿領域,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項目,學習國外頂尖技術,填補國內相關領域空白。依托該項目,長期分批派出博士生,形成規(guī)模效應和示范效應,鞏固和提升南京大學在若干學科前沿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的優(yōu)勢地位。
(二)“一帶一路”項目: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zhàn)略,有針對性的支持相關院系專業(yè)博士生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交流合作。
(三)“前沿問題與核心技術”項目:面向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針對當前制約我國部分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發(fā)展急需的“卡脖子”技術(包括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科研院所學習。
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覺悟、較高的科研能力和較強的外語交際能力,申請時需通過博士生資格考核且博士論文已經完成開題。定向學生需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函件,少民計劃學生需提供當地教育廳主管部門同意函件。鼓勵院系或者導師配套支持,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申請選拔程序及資助方式
第五條:研究生院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各院系申報研究生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專項資金(具體時間節(jié)點以當年度研究生院通知為準),屆時將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組織評審遴選項目,結合學校預算整體情況確定相應的年度項目資助標準,將項目經費與績效目標同步下達各院系,原則上由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系主任)擔任項目主持人,按照項目申報內容、批復金額、預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
第六條:申請研究生國際交流重點項目的需附我校與外方高?;蚩蒲袡C構合作協議復印件、合作培養(yǎng)博士生計劃書等相關材料。
四、在外管理
第七條:加強行前派出審批、安全和責任教育。強化選拔派出研究生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明確使命擔當。同時導師作為人才培養(yǎng)第一責任人,要充分發(fā)揮對研究生的引導、指導作用,承擔起監(jiān)督的責任。派出人員應定期向所在院系和導師匯報工作思想及生活情況。
五、考核與評估
第八條:各院系須在每學期末向研究生院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報告,研究生院在年終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請的參考依據。
院系或博士生導師負責的團隊項目在執(zhí)行過程中要注意及時總結和完善,不斷提升項目實施的效益。
六、附則
第九條:如遇國家相關部門政策、法規(guī)調整時,以國家最新相關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財務處等在各自職能范圍內負責解釋。